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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红型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

发布时间:2025-11-2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分红型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需结合购买时间、保费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。 分红型保险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讨论: 1.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,且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是夫妻一方,则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 2. 若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,婚后未追加保费,且保单现金价值未因婚姻关系存续而显著增值,则属于个人财产; 3. 若婚后用个人财产(如婚前个人存款)购买,且能证明保费来源为个人财产,则保单权益可能属于个人财产,但分红部分可能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而需进一步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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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处理分红型保险财产属性问题时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。 1. 忽视保费来源的举证:部分人认为保险是个人购买就属于个人财产,未留存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保费的证据(如婚前存款证明),导致离婚时无法证明保单为个人财产; 2. 擅自变更受益人:在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受益人变更为父母或子女,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引发法律纠纷; 3. 离婚时放弃保单权益:因不了解保单现金价值,离婚时轻易放弃分红型保险的分割权,导致个人财产权益受损。 若您存在上述错误操作或有其他疑问,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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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合法律规定,我们可以明确分红型保险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法律依据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等为共同财产。分红型保险的分红属于投资收益,若保费来自夫妻共同财产,购买于婚姻存续期间,则分红及现金价值符合该条“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”的规定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若婚前购买且无婚后增值,则适用第一千零六十三条“一方的婚前财产”规定,属于个人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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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红型保险在财产分割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,需引起重视。 1. 财产分割时的现金价值争议风险:例如,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分红型保险,离婚时一方主张保单现金价值为个人财产,但无法提供保费来自个人财产的证据,法院可能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,导致财产分割金额超出预期; 2. 分红收益的认定风险:若分红型保险的分红未实际领取,一方可能主张分红未实际取得不属于共同财产,但根据法律规定,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分红收益即使未领取,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可能被要求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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